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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部份同學於賃屋訂定契約時,因不諳程序,致時有糾紛情事,徒增困擾,特提供下列注意事項供同學參考,以維同學自身權益。

  1. 蒐集租賃訊息:
    可透過學校提供之租賃訊息,選擇合適的租賃處。
     
  2. 查看租賃地現況:
    至現地瞭解租賃處所之條件,其考量因素為:安全、環境、設施、管理及交通等諸項。
     
  3. 預付訂金、約定簽約時間:
    如對租賃處滿意,可先預付訂金(通常以一千元左右即可),以獲得優先承租權。約定簽約時間,此期間可以充份考量此租賃處是否正符合你的需要,如果不符也不會承受嚴重的損失。同時如對租賃處如有要求也可提出請屋主改善。通常約定簽約時間以一週以內為宜。
     
  4. 簽約:
    簽約時,請詳細查點屋主所提供之各項設施器材及使用狀況,一一詳載於契約中,並請註明如遭損壞或不堪使用時之維修責任,也包括當初你對屋主所提的要求改善情形。同時在契約中大部份都是規範房客,所以你也可以在契約中請房東註明他應盡的責任,以保障你的權益。簽約時間,通常即為承租時間。如果非立即承租時間,請應於契約上填註實際簽約的時間。一旦簽約完畢,契約即生效,所以你應該拿到鑰匙了,當然你的押金和租金也該已經付給屋主了。剩下的就只等個黃道吉日喬遷了,當然免不了一番打掃整理這即將陪伴你一段時間的窩了。
     
  5. 解約:
    如果你想中途解約時,請回憶一下,你當初簽約時,和原屋主所簽契約時限否到期,如果還沒的話,那你可要蒙受違約的損失。如果是屋主想要回收其房屋時,想一下,當初所簽訂的契約中是否能保障你免於到處流浪,所以這一條當也要成為契約中的一部份囉。
 

 備註:有關簽約所需之相關定型化契約,請參考崔媽媽版租賃契約 http://www.tmm.org.tw/pub/rentag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