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菸害防制宣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 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說明如下:

(一)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791

(二)跑馬燈文字:「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 最高可罰1萬元」。

(三)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 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

(四)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