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預告「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 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 「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 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信義區:
1、廣慈園區:
(1)A基地:信義行政中心(地址:福德街86號)。
(2)B基地:衛福大樓(地址:大道路116號)。
(3)C基地:廣慈社會住宅3區(地址:福德街84巷30、38號)。
(4)D基地:廣慈社會住宅2區(地址:福德街84巷50、 56號)。
(5)E基地:廣慈社會住宅1區(地址:大道路108、110 號)。
2、六張犁社會住宅:
( 1區地址:信安街27號; 2區地址:信安街47巷23號、35號)。
(二)南港區:經貿社會住宅(地址:南港區興東街36號)。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3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