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依據馬總統競選政策白皮書「青年政策」第9.4項「青春寄居蟹計畫:協助大專學生解決住宿問題」。
二、 依據教育部98年專案研商會議(重要部務)第8次及第23次會議紀錄。
三、 依據教育部99年3月29日台軍(二)字第0990050135號函辦理。
貳、 目的
因應學生校外賃居人數逐年增加,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
參、 實施對象:有校外賃居之本校學生。
肆、 實施期程:自98學年度起,逐年全面落實推動。
伍、 實施方式
結合相關資源,強化下列相關作為,包括:
一、 辦理賃居訪視並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資訊網)
(一)辦理賃居生訪視服務:
1.每學期應結合班級導師、教官、宿舍輔導員或訓輔人員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並紀錄備查。
2.對大型學舍及10床以上出租學生建物,每學年得提撥工讀金1~3%以上,招募工讀生專職協助實施訪視工作,並逐年擴大辦理。
(二)建置校外租屋服務平台(資訊網),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並加強宣導鼓勵租屋學生使用。例如,提供房東租屋資訊、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常見賃居糾紛案例及相關法規等。
(三)建置房東租屋資訊應經過查核後公布(包括確認身分、建物所有權狀或稅單、建物使用執照、委託書等),租屋資訊建置範例如(附件1)。另可結合安全認證或優良(愛心)房東表揚,建立分級分類之房東租屋資訊。
(四)設立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單位或指定專人負責,或成立賃居服務性社團,由學校提供相關經費及志工服務認證等。
(五)訂定學生校外賃居服務計畫,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
(六)結合學生基本資料,建置校外賃居生相關居住處所資料並及時更新,提供賃居學生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繫處理。
二、 暢通糾紛調處管道,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設置賃居生專線服務電話,並提供專人諮詢服務,以降低糾紛事件發生。
(二)實施定期或不定期賃居生座談會、房東座談會,辦理有關賃居門戶、消防及建物安全等相關宣導研習或賃居法律研習,提升學生及房東相關租屋法律及安全知能,並辦理租屋博覽會等相關活動,加強學校與學生及房東之間互動。
(三)對愛護賃居學生或賃居服務優良房東,經查訪有具體成效者,應予公開表揚,以協助建立良好租賃關係。
(四)如遇學生陳訴租屋爭議時,應協助調解或轉介專業團體、校園法律服務性社團協助,提供學生賃居法律諮詢服務(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學校及單位如附件2)。
三、 推動外宿學生安全認證
為維護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提升學生及房東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配合當地警政、消防、營建單位,漸次式逐年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一)強化門戶安全
1.依各地區狀況,請學校周邊整棟式大型學舍房東(含10床以上者)申請住屋安全認證、學生賃居治安風險認證或住宅防竊諮詢服務。申請方式洽當地轄區警察分局依相關規定辦理。
2.前項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未完成前,各校得提供賃居生資料,請警方依據「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或「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實施賃居生安全查訪。
3.將通過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或具安全查訪證明之房東,公布於各校租屋資訊網站,供租屋學生參考。
(二)加強消防安全
1.請房東填報「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附件3),並確保房東填報結果符合認證需求,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2.賃居訪視時,應加強檢視賃居學生環境消防安全(如滅火器等),如已達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範之埸所時,應請房東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另申報書有改善事項時,請房東儘速改善,併得通知當地消防機關依法處置。
(三)加強建物安全
1.已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規範之整棟出租公寓或大型學舍,請房東依法申報,或委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取得檢查報告書,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
2.為維護學生租屋處所安全,鼓勵小型房東主動找專業檢查機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為各校賃居訪視查核項目之一。
陸、 經費補助
為鼓勵學校積極辦理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各項事宜,教育部自99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學校相關經費,以強化賃居服務功能。必要時得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補助。
柒、 一般規定
一、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完成「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填報作業(如附件4),俾利教育部定期彙整相關資料及進行統計分析。
二、如發生學生因賃居問題產生糾紛時,應循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依事件情節輕重分級通報,以利教育部彙辦並提出因應改善對策。
三、視學生賃居分佈情形,適時予以編組訪視並定期連繫,主動掌握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訊息,對回報及反映危安有功師生應適時表揚與獎勵。
捌、 成效考核:本計畫執行成效列為年度相關評鑑或訪視之參考。
附件1
附件2
【法律諮詢服務參考資料】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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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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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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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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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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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
義務律師服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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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周一~周五
下午1:00~5:00
晚上7:00~9:00
回答:每週固定三天
晚上7: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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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5-8140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樓
(www.tm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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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時間內接受電話預約登記
2)晚上時間進行回答
3)不接受現場面談
|
台北市政府聯合法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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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週五,9:00~12:00,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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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65-6168
|
台北市市府路一號
(www.appeal.Taipei
.gov.tw)
|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
2)宜事前聯繫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週二、週五晚間6:00~9:00
|
(02)2322-5151
|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
(www.laf.org.tw/tw/
index.php)
|
每時段前一小時停止受理申請,申請前請事先預約
|
台北市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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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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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51-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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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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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預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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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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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每星期六下午12:45~2:30
回答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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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94-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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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徐州路21號 台大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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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諮詢
2)原則上不接受電話、書信、詢問
3)寒暑假服務時間為不定期,請事先上網或電話查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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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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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週六早上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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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38-7079/2938-7080
|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集英樓三樓
|
1)服務時間內接受電話諮詢
2)如需面談服務請先電話詢問及預約
3)寒暑假服務時間限週一至週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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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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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星期二下午4:00~6:00、星期六下午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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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03-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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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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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書信諮詢
2)不接受電話詢
3)請直接前往
4)寒暑假照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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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
|
星期六下午2:00~4:00
|
(02)2311-1531分機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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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 法學院七樓
|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
2)不接受電話及書信詢問
3)請先電話確認該週末是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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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法律服務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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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5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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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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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接受電話諮詢
2)每月兩次面談服務
3)請先電話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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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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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1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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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6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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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大忠館一樓
|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書面詢問
2)可直接前往,但宜事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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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法律服務社
|
週六上午9:30-12:00
週一~週五上午12:00-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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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6-8563
|
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項1號舍我樓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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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書面詢問
2)可直接前往,但宜事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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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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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另排時間服務,書面諮詢時間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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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5-7575轉6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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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大學路1號成大法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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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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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 104查號臺洽詢當地的律師公會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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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賃居糾紛處理服務專線》
服務電話:(02)3343-7856
附件3
附件4
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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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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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學期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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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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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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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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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請住宿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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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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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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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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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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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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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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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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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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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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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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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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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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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研究生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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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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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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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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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三(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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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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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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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高一)
|
|
大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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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住宿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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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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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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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賃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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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研究生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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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
|
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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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高三)
|
|
大三(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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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高二)
|
|
大二(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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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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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高一)
|
|
女
|
研究生以上
|
|
女
|
研究生以上
|
|
大四
|
|
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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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高三)
|
|
大三(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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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二(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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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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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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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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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外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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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總數(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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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週遭建物提供10人以上租住者(5公里內,不含大型學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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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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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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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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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訪視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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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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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訪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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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收費標準(元/每人/學期,不含校外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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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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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民宅租金標準(元/每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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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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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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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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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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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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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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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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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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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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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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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賃居服務專責單位或社團(或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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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住宿服務組 □學生社團 □賃居服務中心
□軍訓室兼辦 □生輔組兼辦
□其 它
單位電話:
(例如:02-33437855 或是 09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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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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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學生校外賃居作業(兼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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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置專責人員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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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人員姓名:
服務專線電話:
□利用集會公告服務專線電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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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學生校外賃居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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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訂定校外賃居學生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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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計畫(辦法) □校外賃居訪視
□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糾紛處理程序(流程圖)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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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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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有關校外賃居服務與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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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置校內住宿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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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學期 □書面資料 □電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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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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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資料可為書面或電子資料建檔備查,並定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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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更新 □每學年更新 □不定期更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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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置校外賃居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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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學期 □書面資料 □電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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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賃居生資料可為書面或電子資料建檔備查,並定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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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更新 □每學年更新 □不定期更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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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實施校外賃居生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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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每學期,訪視方式:
實地訪視 人次
電話訪談 人次
面談詢問 人次
其它 ,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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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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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所建置之學生校外住屋資料,每學期應實施校外賃居生訪視,紀綠訪問人員及內容,並針對訪視所見問題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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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實施 □每學年實施 □不定期實施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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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所見安全問題
消防安全 件
門戶安全 件
瓦斯安全 件
其它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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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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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完成比率
□10%以下 □11%~30% □31%~50%
□51%~70% □71%~90% □9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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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置對房東表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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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房東表揚 □優良房東表揚
□其它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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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表揚機制,引發房東與學校及學生正向發展之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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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二年 □三年以上 實施乙次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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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置對房東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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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每學期 (審核項目,可複選)
□身份確認
□房屋所有權狀或税單
□建物使用執照(大型建物)
□委託書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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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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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有意至學校租屋網刋登租屋資訊,應建立審核機制,審核內容應含建物狀況、確認身分、房屋所有權、環境週遭及安全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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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置學生住屋資訊平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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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複選)
□提供校外租屋資訊
□提供賃居服務相關資訊
□提供定型化契約範例
□提供租屋糾紛處理案例參考
□租屋網頁點閱率 %
□租屋物件 筆,,學生參閱比 人次/學期
□經由點閱租屋網頁成交筆數 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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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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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應置於明顯處及能迅速連結;為瞭解學生經由學校租屋資訊網頁,完成租屋之數據,以張顯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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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辦理與賃居生輔導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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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學期 (可複選)
□賃居生安全講習 □賃居生座談會
□賃居生消防演練 □租屋博覽會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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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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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相關活動,加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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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辦理與房東互動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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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學期 (可複選)
□房東座談會 □租屋博覽會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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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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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與房東良好互動關係,能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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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動學生校外住宿安全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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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複選)
□住屋安全認證(警政)
□消防檢查合格(消防)
□建物公共安全合格(營建)
□納入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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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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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警政、消防、營建等單位,共同推動住宿安全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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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置學生租屋糾紛調處機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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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複選)
□訂定糾紛處理程序
□訂定糾紛處理流程圖
□提供法律諮詢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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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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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學生法律諮詢或專業團體協處作為,有效處理學生賃居糾紛問題;相關作業規定及計畫應經過校內相關會議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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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常見協助學生租屋糾紛問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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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或問題處理類型 (可複選)
□定 金 件
□欠 租 件
□續 租 件
□報 稅 件
□修繕問題 件
□轉租分租 件
□提前終止 件
□押金返還 件
□租金增減 件
□費用爭議 件
□回復原狀 件
□人際互動 件
□其他 , 件
合計 件 人次/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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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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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常見問題處理情形分類,若有其它事件分類得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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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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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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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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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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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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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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