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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依據馬總統競選政策白皮書「青年政策」第9.4項「青春寄居蟹計畫:協助大專學生解決住宿問題」。

二、  依據教育部98年專案研商會議(重要部務)第8次及第23次會議紀錄。

三、  依據教育部99年3月29日台軍(二)字第0990050135號函辦理。

貳、   目的

因應學生校外賃居人數逐年增加,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

參、  實施對象:有校外賃居之本校學生。

肆、  實施期程:自98學年度起,逐年全面落實推動。

伍、  實施方式

結合相關資源,強化下列相關作為,包括:

一、 辦理賃居訪視並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資訊網)

(一)辦理賃居生訪視服務:

  1.每學期應結合班級導師、教官、宿舍輔導員或訓輔人員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並紀錄備查。

  2.對大型學舍及10床以上出租學生建物,每學年得提撥工讀金1~3%以上,招募工讀生專職協助實施訪視工作,並逐年擴大辦理。

(二)建置校外租屋服務平台(資訊網),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並加強宣導鼓勵租屋學生使用。例如,提供房東租屋資訊、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常見賃居糾紛案例及相關法規等。

(三)建置房東租屋資訊應經過查核後公布(包括確認身分、建物所有權狀或稅單、建物使用執照、委託書等),租屋資訊建置範例如(附件1)。另可結合安全認證或優良(愛心)房東表揚,建立分級分類之房東租屋資訊。

(四)設立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單位或指定專人負責,或成立賃居服務性社團,由學校提供相關經費及志工服務認證等。

(五)訂定學生校外賃居服務計畫,經學校相關會議審通過後,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

(六)結合學生基本資料,建置校外賃居生相關居住處所資料並及時更新,提供賃居學生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繫處理。

二、 暢通糾紛調處管道,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設置賃居生專線服務電話,並提供專人諮詢服務,以降低糾紛事件發生

(二)實施定期或不定期賃居生座談會、房東座談會,辦理有關賃居門戶、消防及建物安全等相關宣導研習或賃居法律研習,提升學生及房東相關租屋法律及安全知能,並辦理租屋博覽會等相關活動,加強學校與學生及房東之間互動。

(三)對愛護賃居學生或賃居服務優良房東,經查訪有具體成效者,應予公開表揚,以協助建立良好租賃關係。

(四)如遇學生陳訴租屋爭議時,應協助調解或轉介專業團體、校園法律服務性社團協助,提供學生賃居法律諮詢服務(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學校及單位如附件2)

三、 推動外宿學生安全認證

         為維護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提升學生及房東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配合當地警政、消防、營建單位,漸次式逐年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一)強化門戶安全

1.依各地區狀況,請學校周邊整棟式大型學舍房東(含10床以上者)申請住屋安全認證、學生賃居治安風險認證或住宅防竊諮詢服務。申請方式洽當地轄區警察分局依相關規定辦理。

2.前項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未完成前,各校得提供賃居生資料,請警方依據「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或「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實施賃居生安全查訪。

3.將通過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或具安全查訪證明之房東,公布於各校租屋資訊網站,供租屋學生參考。

(二)加強消防安全

1.請房東填報「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附件3),並確保房東填報結果符合認證需求,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2.賃居訪視時,應加強檢視賃居學生環境消防安全(如滅火器等),如已達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範之埸所時,應請房東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另申報書有改善事項時,請房東儘速改善,併得通知當地消防機關依法處置。

      (三)加強建物安全

1.已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規範之整棟出租公寓或大型學舍,請房東依法申報,或委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取得檢查報告書,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

2.為維護學生租屋處所安全,鼓勵小型房東主動找專業檢查機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為各校賃居訪視查核項目之一。

陸、 經費補

為鼓勵學校積極辦理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各項事宜,教育部自99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學校相關經費,以強化賃居服務功能。必要時得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補助。

柒、 一般規定

一、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完成「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填報作業(如附件4),俾利教育部定期彙整相關資料及進行統計分析。

二、如發生學生因賃居問題產生糾紛時,應循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依事件情節輕重分級通報,以利教育部彙辦並提出因應改善對策。

三、視學生賃居分佈情形,適時予以編組訪視並定期連繫,主動掌握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訊息,對回報及反映危安有功師生應適時表揚與獎勵。

捌、 成效考核:計畫執行成效列為年度相關評鑑或訪視之參考。


附件1

 

 


附件2

【法律諮詢服務參考資料】

單位

諮詢時間

電話

地址(網址)

服務方式

崔媽媽基金會

義務律師服務團

登記:周一~周五

下午100500

晚上700900

回答:每週固定三天

晚上730900

(02)2365-8140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2-32

(www.tmm.org.tw)

1)服務時間內接受電話預約登記

2)晚上時間進行回答

3)不接受現場面談

台北市政府聯合法律服務中心

週一~週五,9:0012:002:005:00

(02)2765-6168

台北市市府路一號

(www.appeal.Taipei

.gov.tw)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

2)宜事前聯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週二、週五晚間6:00~9:00

(02)2322-5151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6

(www.laf.org.tw/tw/

index.php)

每時段前一小時停止受理申請,申請前請事先預約

台北市律師公會

週三下午2:304:30

(02)2351-5071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9

採預約制

臺灣大學法律服務社

登記:每星期六下午12:452:30

回答1:005:00

(02)2394-0537

臺北市徐州路21  台大法學院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諮詢

2)原則上不接受電話、書信、詢問

3)寒暑假服務時間為不定期,請事先上網或電話查詢確認

政治大學法律服務社

週一~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週六早上8:0012:00

(02)2938-70792938-7080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  集英樓三樓

1)服務時間內接受電話諮詢

2)如需面談服務請先電話詢問及預約

3)寒暑假服務時間限週一至週五上午

台北大學法律服務社

每星期二下午4:006:00、星期六下午1:003:00

(02)2503-5183

臺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1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書信諮詢

2)不接受電話詢

3)請直接前往

4)寒暑假照常服務

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

星期六下午2:004:00

(02)2311-1531分機4491

臺北市貴陽街一段56  法學院七樓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

2)不接受電話及書信詢問

3)請先電話確認該週末是否服務

東海大學法律服務社

 

(04)2359-0229

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

1)不接受電話諮詢

2)每月兩次面談服務

3)請先電話聯繫

文化大學法律服務社

上午8:10~下午5:00

(02)2861-3814

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大忠館一樓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書面詢問

2)可直接前往,但宜事前聯繫

世新大學法律服務社

週六上午9:30-12:00

週一~週五上午12:00-下午2:00

022236-8563

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1號舍我樓803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書面詢問

2)可直接前往,但宜事前聯繫

成功大學法律服務社

每月另排時間服務,書面諮詢時間不限

(06)275-757566125

台南市大學路1號成大法研所

 

其他縣市

     

可利用 104查號臺洽詢當地的律師公會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教育部學生賃居糾紛處理服務專線》

服務電話:(02)3343-7856

附件3

附件4

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

學校名稱

學年度        學期     基本資料

學生總人數

研究生以上

 

年度申請住宿人數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研究生以上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宿舍住宿人數

研究生以上

 

校外賃居人數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研究生以上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學校校外承租

宿舍總數(棟)

 

學校週遭建物提供10人以上租住者(5公里內,不含大型學舍)

棟數

 

宿舍床位

 

完成訪視棟數

 

 

完成訪視比率

 

學校宿舍收費標準(元/每人/學期,不含校外承租)

單人房

 

校外民宅租金標準(元/每人/月)

套房

 

雙人房

 

雅房

 

三人房

 

整戶式

 

四人房

 

 

 

五人房以上

 

 

 

服務項目

執行情況

 

說明

1.成立賃居服務專責單位或社團(或服務中心)

單位名稱:

□住宿服務組  □學生社團  □賃居服務中心

□軍訓室兼辦  □生輔組兼辦  

□其 它                            

單位電話:                          

(例如:02-33437855 或是 09xx-xxxxxx)

 □無

執行學生校外賃居作業(兼辦)單位

2.設置專責人員及電話

專責人員姓名:                      

服務專線電話:                      

□利用集會公告服務專線電話   

 □無

執行學生校外賃居專責人員

3.訂定校外賃居學生服務計畫

□服務計畫(辦法)    □校外賃居訪視
□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糾紛處理程序(流程圖)
□其 它                            

 □無

訂定有關校外賃居服務與輔導計畫

4.建置校內住宿生資料

      人/每學期  □書面資料   □電子資料

 □無

住宿生資料可為書面或電子資料建檔備查,並定時更新

□每學期更新  □每學年更新  □不定期更新  □無

5.建置校外賃居生資料

      人/每學期  □書面資料   □電子資料

 □無

賃居生資料可為書面或電子資料建檔備查,並定時更新

□每學期更新  □每學年更新  □不定期更新  □無

6.實施校外賃居生訪視

      人次/每學期,訪視方式:

實地訪視           人次

電話訪談           人次

面談詢問           人次

其它                ,         人次

 □無

對於所建置之學生校外住屋資料,每學期應實施校外賃居生訪視,紀綠訪問人員及內容,並針對訪視所見問題紀錄備查

□每學期實施  □每學年實施  □不定期實施  □無

訪視所見安全問題
消防安全           件
門戶安全           件
瓦斯安全           件
其它                ,         件

 □無

訪視完成比率
□10%以下   □11%~30%   □31%~50%

□51%~70%   □71%~90%   □91%以上

7.建置對房東表揚機制

□愛心房東表揚  □優良房東表揚
□其它                              

□無

藉由表揚機制,引發房東與學校及學生正向發展之互動關係

□每年  □二年  □三年以上  實施乙次  □無

8.建置對房東審核機制

      件/每學期 (審核項目,可複選)
□身份確認
 
□房屋所有權狀或税單

□建物使用執照(大型建物)
□委託書

□其它                              

□無

房東有意至學校租屋網刋登租屋資訊,應建立審核機制,審核內容應含建物狀況、確認身分、房屋所有權、環境週遭及安全狀況等

9.建置學生住屋資訊平台(網)

 (可複選)
 

□提供校外租屋資訊
 

□提供賃居服務相關資訊
 

□提供定型化契約範例
 

□提供租屋糾紛處理案例參考
 

□租屋網頁點閱率        %
 

□租屋物件     筆,,學生參閱比    人次/學期
 

□經由點閱租屋網頁成交筆數         件
 

□其他                               .

 □無

網頁應置於明顯處及能迅速連結;為瞭解學生經由學校租屋資訊網頁,完成租屋之數據,以張顯執行成效

10.辦理與賃居生輔導相關活動

        場次/學期  (可複選)
□賃居生安全講習  □賃居生座談會

□賃居生消防演練  □租屋博覽會

□其它                                .

 □無

能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相關活動,加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知能

11.辦理與房東互動相關活動

        場次/學期  (可複選)
□房東座談會  □租屋博覽會

□其它                                .

 □無

建立與房東良好互動關係,能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相關活動

12.推動學生校外住宿安全相關措施

 (可複選)
□住屋安全認證(
警政)
□消防檢查合格(
消防)
□建物公共安全合格(
營建)
□納入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其他                                .

 □無

配合警政、消防、營建等單位,共同推動住宿安全相關措施

13.建置學生租屋糾紛調處機制及流程

 (可複選)
□訂定糾紛處理程序

□訂定糾紛處理流程圖
□提供法律諮詢
□其他                                

□無

能提供學生法律諮詢或專業團體協處作為,有效處理學生賃居糾紛問題;相關作業規定及計畫應經過校內相關會議訂定之。

14.常見協助學生租屋糾紛問題處理

糾紛或問題處理類型 (可複選)
□定    金            件

□欠    租            件

□續    租            件

□報    稅            件

□修繕問題            件

□轉租分租            件

□提前終止            件

□押金返還            件

□租金增減            件

□費用爭議            件

□回復原狀            件

□人際互動            件

□其他                 ,       件
合計          件         人次/學期

 □無

依據常見問題處理情形分類,若有其它事件分類得另述。

填報人資料

單位

 

填報
日期

 

職稱

 

姓名

 

備考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依據馬總統競選政策白皮書「青年政策」第9.4項「青春寄居蟹計畫:協助大專學生解決住宿問題」。

二、  依據教育部98年專案研商會議(重要部務)第8次及第23次會議紀錄。

三、  依據教育部99年3月29日台軍(二)字第0990050135號函辦理。

貳、   目的

因應學生校外賃居人數逐年增加,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

參、  實施對象:有校外賃居之本校學生。

肆、  實施期程:自98學年度起,逐年全面落實推動。

伍、  實施方式

結合相關資源,強化下列相關作為,包括:

一、 辦理賃居訪視並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資訊網)

(一)辦理賃居生訪視服務:

  1.每學期應結合班級導師、教官、宿舍輔導員或訓輔人員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並紀錄備查。

  2.對大型學舍及10床以上出租學生建物,每學年得提撥工讀金1~3%以上,招募工讀生專職協助實施訪視工作,並逐年擴大辦理。

(二)建置校外租屋服務平台(資訊網),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並加強宣導鼓勵租屋學生使用。例如,提供房東租屋資訊、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常見賃居糾紛案例及相關法規等。

(三)建置房東租屋資訊應經過查核後公布(包括確認身分、建物所有權狀或稅單、建物使用執照、委託書等),租屋資訊建置範例如(附件1)。另可結合安全認證或優良(愛心)房東表揚,建立分級分類之房東租屋資訊。

(四)設立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單位或指定專人負責,或成立賃居服務性社團,由學校提供相關經費及志工服務認證等。

(五)訂定學生校外賃居服務計畫,經學校相關會議審通過後,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

(六)結合學生基本資料,建置校外賃居生相關居住處所資料並及時更新,提供賃居學生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繫處理。

二、 暢通糾紛調處管道,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設置賃居生專線服務電話,並提供專人諮詢服務,以降低糾紛事件發生

(二)實施定期或不定期賃居生座談會、房東座談會,辦理有關賃居門戶、消防及建物安全等相關宣導研習或賃居法律研習,提升學生及房東相關租屋法律及安全知能,並辦理租屋博覽會等相關活動,加強學校與學生及房東之間互動。

(三)對愛護賃居學生或賃居服務優良房東,經查訪有具體成效者,應予公開表揚,以協助建立良好租賃關係。

(四)如遇學生陳訴租屋爭議時,應協助調解或轉介專業團體、校園法律服務性社團協助,提供學生賃居法律諮詢服務(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學校及單位如附件2)

三、 推動外宿學生安全認證

         為維護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提升學生及房東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配合當地警政、消防、營建單位,漸次式逐年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一)強化門戶安全

1.依各地區狀況,請學校周邊整棟式大型學舍房東(含10床以上者)申請住屋安全認證、學生賃居治安風險認證或住宅防竊諮詢服務。申請方式洽當地轄區警察分局依相關規定辦理。

2.前項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未完成前,各校得提供賃居生資料,請警方依據「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或「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實施賃居生安全查訪。

3.將通過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或具安全查訪證明之房東,公布於各校租屋資訊網站,供租屋學生參考。

(二)加強消防安全

1.請房東填報「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附件3),並確保房東填報結果符合認證需求,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2.賃居訪視時,應加強檢視賃居學生環境消防安全(如滅火器等),如已達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範之埸所時,應請房東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另申報書有改善事項時,請房東儘速改善,併得通知當地消防機關依法處置。

      (三)加強建物安全

1.已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規範之整棟出租公寓或大型學舍,請房東依法申報,或委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取得檢查報告書,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

2.為維護學生租屋處所安全,鼓勵小型房東主動找專業檢查機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為各校賃居訪視查核項目之一。

陸、 經費補

為鼓勵學校積極辦理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各項事宜,教育部自99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學校相關經費,以強化賃居服務功能。必要時得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補助。

柒、 一般規定

一、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完成「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填報作業(如附件4),俾利教育部定期彙整相關資料及進行統計分析。

二、如發生學生因賃居問題產生糾紛時,應循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依事件情節輕重分級通報,以利教育部彙辦並提出因應改善對策。

三、視學生賃居分佈情形,適時予以編組訪視並定期連繫,主動掌握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訊息,對回報及反映危安有功師生應適時表揚與獎勵。

捌、 成效考核:計畫執行成效列為年度相關評鑑或訪視之參考。


附件1

 

 


附件2

【法律諮詢服務參考資料】

單位

諮詢時間

電話

地址(網址)

服務方式

崔媽媽基金會

義務律師服務團

登記:周一~周五

下午100500

晚上700900

回答:每週固定三天

晚上730900

(02)2365-8140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2-32

(www.tmm.org.tw)

1)服務時間內接受電話預約登記

2)晚上時間進行回答

3)不接受現場面談

台北市政府聯合法律服務中心

週一~週五,9:0012:002:005:00

(02)2765-6168

台北市市府路一號

(www.appeal.Taipei

.gov.tw)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

2)宜事前聯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週二、週五晚間6:00~9:00

(02)2322-5151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6

(www.laf.org.tw/tw/

index.php)

每時段前一小時停止受理申請,申請前請事先預約

台北市律師公會

週三下午2:304:30

(02)2351-5071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9

採預約制

臺灣大學法律服務社

登記:每星期六下午12:452:30

回答1:005:00

(02)2394-0537

臺北市徐州路21  台大法學院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諮詢

2)原則上不接受電話、書信、詢問

3)寒暑假服務時間為不定期,請事先上網或電話查詢確認

政治大學法律服務社

週一~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週六早上8:0012:00

(02)2938-70792938-7080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  集英樓三樓

1)服務時間內接受電話諮詢

2)如需面談服務請先電話詢問及預約

3)寒暑假服務時間限週一至週五上午

台北大學法律服務社

每星期二下午4:006:00、星期六下午1:003:00

(02)2503-5183

臺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1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書信諮詢

2)不接受電話詢

3)請直接前往

4)寒暑假照常服務

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

星期六下午2:004:00

(02)2311-1531分機4491

臺北市貴陽街一段56  法學院七樓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

2)不接受電話及書信詢問

3)請先電話確認該週末是否服務

東海大學法律服務社

 

(04)2359-0229

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

1)不接受電話諮詢

2)每月兩次面談服務

3)請先電話聯繫

文化大學法律服務社

上午8:10~下午5:00

(02)2861-3814

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大忠館一樓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書面詢問

2)可直接前往,但宜事前聯繫

世新大學法律服務社

週六上午9:30-12:00

週一~週五上午12:00-下午2:00

022236-8563

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1號舍我樓803

1)服務時間內接受面談、電話諮詢、書面詢問

2)可直接前往,但宜事前聯繫

成功大學法律服務社

每月另排時間服務,書面諮詢時間不限

(06)275-757566125

台南市大學路1號成大法研所

 

其他縣市

     

可利用 104查號臺洽詢當地的律師公會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教育部學生賃居糾紛處理服務專線》

服務電話:(02)3343-7856

附件3

附件4

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

學校名稱

學年度        學期     基本資料

學生總人數

研究生以上

 

年度申請住宿人數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研究生以上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宿舍住宿人數

研究生以上

 

校外賃居人數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研究生以上

 

研究生以上

 

大四

 

大四

 

大三(高三)

 

大三(高三)

 

大二(高二)

 

大二(高二)

 

大一(高一)

 

大一(高一)

 

學校校外承租

宿舍總數(棟)

 

學校週遭建物提供10人以上租住者(5公里內,不含大型學舍)

棟數

 

宿舍床位

 

完成訪視棟數

 

 

完成訪視比率

 

學校宿舍收費標準(元/每人/學期,不含校外承租)

單人房

 

校外民宅租金標準(元/每人/月)

套房

 

雙人房

 

雅房

 

三人房

 

整戶式

 

四人房

 

 

 

五人房以上

 

 

 

服務項目

執行情況

 

說明

1.成立賃居服務專責單位或社團(或服務中心)

單位名稱:

□住宿服務組  □學生社團  □賃居服務中心

□軍訓室兼辦  □生輔組兼辦  

□其 它                            

單位電話:                          

(例如:02-33437855 或是 09xx-xxxxxx)

 □無

執行學生校外賃居作業(兼辦)單位

2.設置專責人員及電話

專責人員姓名:                      

服務專線電話:                      

□利用集會公告服務專線電話   

 □無

執行學生校外賃居專責人員

3.訂定校外賃居學生服務計畫

□服務計畫(辦法)    □校外賃居訪視
□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糾紛處理程序(流程圖)
□其 它                            

 □無

訂定有關校外賃居服務與輔導計畫

4.建置校內住宿生資料

      人/每學期  □書面資料   □電子資料

 □無

住宿生資料可為書面或電子資料建檔備查,並定時更新

□每學期更新  □每學年更新  □不定期更新  □無

5.建置校外賃居生資料

      人/每學期  □書面資料   □電子資料

 □無

賃居生資料可為書面或電子資料建檔備查,並定時更新

□每學期更新  □每學年更新  □不定期更新  □無

6.實施校外賃居生訪視

      人次/每學期,訪視方式:

實地訪視           人次

電話訪談           人次

面談詢問           人次

其它                ,         人次

 □無

對於所建置之學生校外住屋資料,每學期應實施校外賃居生訪視,紀綠訪問人員及內容,並針對訪視所見問題紀錄備查

□每學期實施  □每學年實施  □不定期實施  □無

訪視所見安全問題
消防安全           件
門戶安全           件
瓦斯安全           件
其它                ,         件

 □無

訪視完成比率
□10%以下   □11%~30%   □31%~50%

□51%~70%   □71%~90%   □91%以上

7.建置對房東表揚機制

□愛心房東表揚  □優良房東表揚
□其它                              

□無

藉由表揚機制,引發房東與學校及學生正向發展之互動關係

□每年  □二年  □三年以上  實施乙次  □無

8.建置對房東審核機制

      件/每學期 (審核項目,可複選)
□身份確認
 
□房屋所有權狀或税單

□建物使用執照(大型建物)
□委託書

□其它                              

□無

房東有意至學校租屋網刋登租屋資訊,應建立審核機制,審核內容應含建物狀況、確認身分、房屋所有權、環境週遭及安全狀況等

9.建置學生住屋資訊平台(網)

 (可複選)
 

□提供校外租屋資訊
 

□提供賃居服務相關資訊
 

□提供定型化契約範例
 

□提供租屋糾紛處理案例參考
 

□租屋網頁點閱率        %
 

□租屋物件     筆,,學生參閱比    人次/學期
 

□經由點閱租屋網頁成交筆數         件
 

□其他                               .

 □無

網頁應置於明顯處及能迅速連結;為瞭解學生經由學校租屋資訊網頁,完成租屋之數據,以張顯執行成效

10.辦理與賃居生輔導相關活動

        場次/學期  (可複選)
□賃居生安全講習  □賃居生座談會

□賃居生消防演練  □租屋博覽會

□其它                                .

 □無

能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相關活動,加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知能

11.辦理與房東互動相關活動

        場次/學期  (可複選)
□房東座談會  □租屋博覽會

□其它                                .

 □無

建立與房東良好互動關係,能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相關活動

12.推動學生校外住宿安全相關措施

 (可複選)
□住屋安全認證(
警政)
□消防檢查合格(
消防)
□建物公共安全合格(
營建)
□納入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其他                                .

 □無

配合警政、消防、營建等單位,共同推動住宿安全相關措施

13.建置學生租屋糾紛調處機制及流程

 (可複選)
□訂定糾紛處理程序

□訂定糾紛處理流程圖
□提供法律諮詢
□其他                                

□無

能提供學生法律諮詢或專業團體協處作為,有效處理學生賃居糾紛問題;相關作業規定及計畫應經過校內相關會議訂定之。

14.常見協助學生租屋糾紛問題處理

糾紛或問題處理類型 (可複選)
□定    金            件

□欠    租            件

□續    租            件

□報    稅            件

□修繕問題            件

□轉租分租            件

□提前終止            件

□押金返還            件

□租金增減            件

□費用爭議            件

□回復原狀            件

□人際互動            件

□其他                 ,       件
合計          件         人次/學期

 □無

依據常見問題處理情形分類,若有其它事件分類得另述。

填報人資料

單位

 

填報
日期

 

職稱

 

姓名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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