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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問題篇】電費大不同

【故事12】電費大不同
房東把透天厝隔成12間套房,出租給學生,簽約時房東說:「租金包含水費,電費每個月收一次(每個房間都有獨立電表),電費1度4.5元。」剛開始覺得無所謂,但是同學告訴我:「台電的電費計算頂多1度3元(還是以夏季用電)來算喔。所以,房東多收了!」
跟房東反應之後,房東很不高興,說我這個小孩子「愛計較」,還:「你去問問看附近的收費行情,不要不懂裝懂。如果不想住了,就早點搬走,不要找麻煩!」
其實,我只是想知道房東是不是超收電費了,房東這麼生氣,是不是剛好坐實我的想法?!我可以檢舉房東超收電費,並要求房東還給我們多收的部分嗎?
【評評理】
所謂的電費可分為非營業用及營業用兩種:
表燈電價表
單位:元∕度
分類 夏月 非夏月
非營業用 110度以下部分 2.100 2.100
111-330度部分 2.730 2.415
331-500度部分 3.64 2.900
501度以上部分 3.740
營業用 3.465 2.730
註:季節之劃分:
  夏 月:6月1日至9月30日
  非夏月:夏月以外之時間
詳細用電費用表請參照台電網頁: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1/main_3_6_3.pdf
雖然各個房間有獨立電表,但是每一用戶有一個總電表,度數是各個房間及公共用電(例如:水塔的抽水馬達、樓梯間、走道..等等公共空間用電)的加總。公共電費,是所有房客都會使用到的,所以由房客們來負擔是合理的。
所以說,假設每一個房間每月平均用電度數為100度,12個房間加起來就有100×12=1200度,另外,公共用電為500度,所以總電表的度數為1700度。則其計算方式(以夏季來算),須分為下列幾個階段:
1).110度以下部分110度×2.1元=231元
2).111-330度的部分(330-110)度×2.73元=220度×2.73元=600.6元
3).331-500度的部分(500-330)度×3.364元=170度×3.364元=571.88元
4).501度以上的部分1700度-500度=1,200度
1200度×3.74元=4,488元
5).所以,計算的方式應該是:
110度以下的部分+111至300度的部分+301至500度的部分+501度以上的部分=231+600.6+571.2+4158=5,891.48元(四捨五入)
每個房間要負擔的是5,891.48÷12≒491元(四捨五入)
房東收取電費1度4.5元,會不會太貴了?
每一個房間的獨立電表雖為用電100度,但是台電是以1戶的用電總量來算,所以同學們要支付的費用,不僅是自己房間的使用度數,還要分攤公共用電在這種情形下,房東為了計算方便,通常會用一個比台電費率稍高的金額來計算。基於上述故事的計算說明,1度4.5元算是合理的價錢。
【租屋小叮嚀】
1. 房客依據使用度數的不同,可以自行套用上述計算公式,就可以得知房東所提出的費率是否合理。如果房客在計算之後覺得不公平,也可以在續約時就此點再來討論,再來決定是否要續約。
2. .如果居住環境蠻好的,房東或室友也還單純好相處,在利弊得失衡量下,實在沒必要讓房東覺得房客太「斤斤計較」,以免有損租賃關係。
3. 在契約期間,建議房客盡量與房東維持良好的互動,畢竟房客可能還是有機會要麻煩到房東(或請房東協助之處),保持良好的租賃關係,有益於租屋之生活。
(本故事感謝李明洲律師及義工李進鴻先生協助評理及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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