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學生宿舍公約
宿舍是我們台北的家,我們需遵守團體秩序和公共道德,以維護住宿整潔及安全,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及美德,陶冶我們高尚品德及良純的個性。 | |
住宿學生應遵守下列事項: | |
一、 | 須參加住宿生輔導座談會及消防演習,並列為下學年宿舍申請之依據。 |
二、 | 人員進出宿舍大門以電腦刷卡配合二十四小時監視錄影方式管制,並於保全櫃檯以有照片證件換取房間鑰匙,離開時以房間鑰匙換回證件,個人磁卡嚴禁借人或複製,以維安全。 |
三、 | 嚴禁將個人住宿權利或寢室床位提供非住宿人員使用,一經發現除飭其立即退宿外並取消未來住宿申請資格,所繳交之住宿費與保證金亦將不予退還。 |
四、 | 床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換,需換床位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請,無故更換者將取消未來住宿申請資格一學年,經勸導仍不配合改正者,除勒令立即退宿外並取消未來住宿申請資格,所繳交之住宿費與保證金亦將不予退還。 |
五、 | 寢室內之整潔,由各寢室同學負責清掃。 |
六、 | 凡住校生,於宿舍區附近發現任何可疑之人、事、物,應立即向幹部、舍監或校安中心報告處理,以確保宿舍安全。 |
七、 | 宿舍內不得儲存任何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 |
八、 | 確實遵守作息規定,注意水電管制,不得私自使用電器及危險物品(除檯燈、電扇、電腦、吹風機、收錄音機外餘不得使用)。 |
九、 | 不得有吸菸、賭博、打麻將、飲酒滋事、鬥毆、吸毒等行為。 |
十、 | 宿舍內不得留宿非住宿同學及異性親友或私自集會。 |
十一、 | 住宿生請於24:00前返回宿舍,如需外宿請完成請假手續,凡於規定外時間出入門禁者,列為下年度抽籤之依據。 |
十二、 | 宿舍內經常保持整潔(房門不得書寫、張貼任何文字事物)、肅靜,不得有防礙他人自修、睡眠之不當行為。 |
十三、 | 不得引進商人進入宿舍販賣物品。 |
十四、 | 學生進住宿舍之後,對宿舍內之公物、設備、環境衛生需共同珍惜與維護,故意毀損者,除應照價賠償外,並依相關規定懲處。 |
十五、 | 人員若因違反宿舍規定而遭勒令退宿時,取消其優先分配及進住宿舍權利一學年。 |
十六、 | 如有未盡之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
住宿生違反前項住宿有關規定者,得予以退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