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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宣導】「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中、 英、日、韓文宣導單張

【法規宣導】嚴禁輸入電子煙及加熱菸 - 分區學務組
Customs Declaration Warning

出國旅遊請注意! 全面禁止攜帶電子煙及加熱菸入境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元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面臨鉅額罰鍰!

菸害防制法 第15條規定

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同條第 2 項規定,任何人 不得輸入 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 (加熱菸) 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目前核定現況:

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 請勿聽信網路謠言購買輸入。

違法輸入鉅額罰鍰

旅客違規攜帶入境
最高處 500萬

旅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者,將面臨新臺幣 5 萬元至 500 萬元罰鍰。

業者違法輸入
最高處 5,000萬

違法輸入之業者,將面臨極高額之財務重罰。

防制宣導海報

保護自己與家人,拒絕所有新型態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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