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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學務組-健康中心】「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第8條及相關法規修正公告

衛生福利部依據「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第8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範圍及簽發檢查合格證明之規定,

及「自即日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9月18日署授國字第0970700607號公告」,詳情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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